高平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许振金,高平市政协信息中心主任、民革高平市支部主委袁麦林,高平市政协经济委员会焦敏反映: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我市市区内饲养犬类的居民越来越多,但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也与日俱增,已与文明城市格格不入,成为一个社会问题。
大型犬随意在小区、道路上走动;宠物随意大小便,满地的狗屎“炸弹”;楼梯间养狗,严重干扰邻居生活;遛狗不拴绳,伤害他人事件屡屡发生;因养犬与邻居发生纠纷,甚至打架等现象屡见不鲜。群众怨声载道,严重影响了城市文明。如:2019年6月间,在我市某街区,一条流浪狗一周内接连咬伤五人,总共咬伤十多人,伤者多数是年轻女性,流浪狗主人身份无法确认,伤者得不到相应赔偿。
为规范养犬行为,我国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或《条例》,如“北京市城市公园遛狗人不文明黑名单”、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》、《2018最新杭州限制养犬规定》等,明确规定文明养犬的准则。晋城市政府出台的《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虽然对携犬出户,排泄物管理,大型犬、烈性犬饲养等,作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,但是对如何监管,由谁监管和处罚,如何追责,如何奖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等,没有具体的规定,对强化犬类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强,离广大市民要求严格养犬管理的诉求还有一定的差距,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。
为此建议:
我市应当尽快出台《高平市养犬管理办法》,其内容应当包括如下但不限于此:
1.不允许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禁养犬只(如大型犬、烈性犬);
2.饲养犬只必须办理《养犬许可证》并挂犬牌。
3.必须定期为所养犬只进行防疫,并有免疫证明;
4.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2米以内的束犬链,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;
5.牵引犬只外出,必须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;
6.外出时必须携带清洁用具,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,不得让所养犬只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;
7.乘坐电梯时应当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戴嘴套等措施;
8.携带所养犬只外出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
9.不得进入火车站、汽车站、广场、公园、运动场馆、游园、商场、饭店、露天餐饮夜市、影剧院、歌舞厅、浴池等公共场所;不得进入机关、幼儿园、老年公寓、学校、医院(宠物医院除外)等单位;
10.个人饲养犬只,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;不得放任、驱使犬只恐吓、伤害他人;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;不得遗弃犬只。
11.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及处罚措施。
12.公安、城市管理、动物防疫等部门应当依法分工、联合管理、责任明确。